车开新经营车牌区域:全国
车辆所在地:上海
车开新二手车帮卖经营范围如下:
1、车辆使用性质:非营运、营转非、出租转非、预约出租转非车辆。
2、经营车辆类型:微型轿车、小型面包车、小型普通客车、小型越野客车、小型轿车及19座以下(含19座)的中型普通客车与大型普通客车。
3、二手车经销商车辆(4S店除外),不在经营范围之内,包括:
a)车主或代理人为二手车经销商(4S店除外);
b)三个月内(含三个月)有过户记录(如可证明非二手车经销商,经审核后除外)。
c)发动机舱已清洗(如可证明非二手车经销商,经审核后除外)。
d)车辆在二手车市场或二手车经销商展厅内。
4、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的,不在经营范围之内,包括:
a)警车、军车、消防车、赛车、试验车、临牌、补牌(车牌底色为白色)。
b)领事馆牌照车辆(车牌底色为黑色,末位“领”字)
c)“学”牌(车牌底色为黄色)。
d)中港两地牌(两张车牌,其中一张为内地车牌,另一张为港澳车牌)。
e)车牌抬头为“沪BJ”车辆。
f)在质押备案期间的机动车。
g)在抵押登记期间且未还清款项的机动车。
h)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机动车。
i)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机动车。
j)被盗抢的机动车。
k)海关罚没车(指海关在依法查处走私犯罪、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收或其他执法部门移交的走私车辆)。
l)车辆不能过户且不能转籍(包含沪牌不能退牌)。
m)机动车所属单位吊销或注销的。
n)车辆无车架号的。
o)车架号号码部位焊接、钻孔、模糊、变形。
p)车架号双边焊接。
q)车身结构加装、改装。
r)车架号或发动机号更改但未变更。
s)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(包括机动车连续脱检满3个周期)。
t)车辆品牌为套牌车。
u)排放标准检测为黄标车(各地区以当地标准为准)。
v)车辆距离强制报废日期不满2年